不久前,化工系97級棒球校隊的一個學長被酒駕撞死了。
我們偉大的學生會決定發動連署。網址在這裡:憤怒的鳳凰花!正義何在?
雖然我平常去系館上課根本不會經過連署活動所在的光口,不過我還是繞過去看了看。

就只是看了看而已。

(前略)

連署活動主要的訴求為:
一、我們要求犯人改變惡劣態度,對所有受害者或其家屬道歉,並且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負責所有善後之賠償與處理。
二、我們要求政府改善警紀敗壞、司法不公的社會現狀,確實保障人民權益,全體成大學生/社會大眾願為警方後盾,支持司法強力執行。

(中略,詳細請見網址)

公開記者會

時間:11/30 〈詳細時間未定〉
地點:未定
內容:
訴求之公開聲明,
遞交連署書給立委。
〈詳細內容未定,此記者會將由學生會與新聞中心共同辦理〉


有人看出弔詭的地方了嗎?

首先是訴求的第一點:「要求對方道歉。」
……連署要求肇事者道歉。這個邏輯和公投加入聯合國是差不多等級的吧。
如果他們不道歉呢?喔,對了,我都忘了連署書是要交給立委的。所以我想這筆把連署書直接交給肇事者來的有強制力吧?
……所以,我們要把連署書交給立委,由立委轉交黑道,由黑道向肇事者施壓,讓肇事者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
水喔,這個邏輯簡直無懈可擊。要不然我也想像不到別的可能了,立委如果不藉由「兄弟們」要怎麼運用他的影響力逼對方道歉呢。
所以訴求第一點,雖然邏輯很有趣,不過應該也可以達成目的吧(誤)。

訴求第二點:「抗議司法不公和警紀敗壞。」
說真的,我不懂司法不公在哪個點欸。目前程序只跑到五十萬交保,之後連檢察官起訴都還沒起訴就在司法不公?我不懂是在不公三小的。如果今天判決結果是過失致死,然後判兩年以下的話再來喊司法不公也來得及。
如果你要說讓他交保是司法不公,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了。
交保,就像是交保證金,讓你可以在跑之後的刑事程序的時候不用被羈押,可以回家。好像押金一樣。
交保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阿 = = 付不出來的話,那就被羈押吧,反正羈押的天數可以抵被宣判之後的刑期。就是你被羈押幾天就可以少關幾天這樣。
警紀敗壞,好吧,我知道當時因為肇事者在那裡一直嗆說他認識議員,所以一時間根本沒人敢跟他做酒測。最後還是群情激憤之下才終於在一小時後做酒測把他帶回警局。這真的是很糟糕的事沒錯啦。


既然都已經連署了,那為什麼不把訴求放在有用的地方上呢?

現在情況是,檢察官可以用兩百七十六條的過失致死來起訴,也可以用第十三條說他是間接故意,以殺人罪起訴他。檢察官要怎麼判,就看哪邊的後台硬。要知道,如果照一般情形的話酒駕是屬於「過失」。因為十四條說明若是對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以過失論。如果用酒駕的論點,就是過失致死。但這次的不同是在,肇事者是先撞上小貨車,然後加速逃逸衝進小巷,明知撞到人卻也不減速(無煞車痕)。由這點著眼的話已經可以視為蓄意。不過用酒駕或是用蓄意來判斷這次的事件,就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所以最後的癥結還是在,是哪邊的後台硬呢?

OK,這位瓦斯店小開他自稱自己認識議員,雖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他家很有錢是真的。有錢的人不管在哪裡說話都比較大聲,所以至少就光是有錢這一點就夠當他的靠山了。
那,如果你希望這傢伙就算不能被槍斃,也要被抓去關個一輩子,或者至少十年八年的才能一掃你心頭之恨。
那這連署是不是就可以當作我們的後台?
我相信,這種順水人情一定很多立委或是議員要做。找個大咖的立委在記者會上公開表態,這樣一審結果出來之後一定大家都會很開心。(二審三審就難說了,我不相信鄉民們過了半個月之後還會在關心這件事,而二審又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才會有結果。如果沒有輿論,就沒有影響力。但是鄉民根本就沒有那麼熱心。)

這次學生會的訴求真的沒有搔到癢處,要他道歉有三小路用?要抗議司法不公,警紀敗壞,這兩個根本就是抽象的名詞。這樣的記者會只會變成立委在電視上痛心疾首的對司法感到失望,然後用堅定的決心表示要整肅警界的風氣。
就這樣。
肇事者還是最多關兩年(累犯要關比較久)就可以假釋出來過的很開心,如果判不到六個月還可以直接易科罰金。

如果有學生會的看到的話,可以試著建議看看要不要把訴求換一換:P

後記:我真的不擅長寫這種東西,這是強帥索尼的強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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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