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自欺欺人的人。
其實每個人都一直藉由欺騙自己來活下去,只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騙的了自己。
我是後者,因為我騙人的技術實在是很爛。


大概半年前,這個blog的點閱率大概每天不會超過五,現在則大概都有五十左右。
那時候我寫文章的時候,的確是和自己在對話。
我曾嘗試過手寫日記,後來因為編輯上有困難而決定用打字。
一開始我是寫在"新增純文字文件.txt"裡面,後來我開始在pchome寫個人新聞台,之後是在哇咧星樂園。搬到無名是滿後期的事了,最後因為覺得無名連線很不穩,剛好那時pixnet正在測試blog搬家的新功能,所以就順勢搬到了這裡。目前看來,這是不錯的決定。

我一直是個憤世嫉俗的人——這個下文會再清算——這樣的人都會有很多話想一吐為快。
但是這些話都不大適合公開說,一來是憤世嫉俗的人雖然看什麼都不爽,但是不見的肚子裡的墨水夠料(像是我就是不夠料),這樣只會流於潑婦罵街。二來是就算這人格局夠大,也不是每個聽眾都能接受這些偏激的論點。
但網路興起之後,這些話就有了出口。

我不能再自欺欺人的是:我不能再昧著良心說「我寫,只是為了我自己而寫,不是為了譁眾取寵。」
既然會寫在網路上,就是因為想要「讓別的人看」。雖然我並不一定希望大家同意我的想法(畢竟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但是我的確希望別人能夠認同我。再退一步來說,我希望別人能夠注意到我。
這是事實,我並不覺得這是錯事,也不覺得丟臉。畢竟每個人都在尋找認同和歸屬感。
只是,如果我不承認這個事實,那就太虛偽了。有點像假道學。

我很習慣自欺。而我寫 [寫寫] 的目的,有很大的一部份是為了這個。
一邊寫,一邊思考,而寫下來的往往不是我心裡真正所想的。
更常的是,我所「希望」的。或是,「我寧願相信我是這樣想的」。
所以我寫,我想。等到文章寫完,思緒再次沉澱下來之後,我的偽裝就又加深了一層。
我又離「理想中的我」更近了一些。

其實如果把憤世嫉俗的人切開,你會發現他們的身體是一個空殼,裡面住著小小的自尊。
因為無比的自卑,所以才顯得驕傲自大。
我必須承認我是如此。
我討厭很多事,衛道人士、假道學、裝模做樣、做作,諸如此類。
我也討厭很多人,不過我想不適合一一列出來。
不過我真正討厭他們的原因其實很單純,那就是我在他們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

所以要成為憤世嫉俗的人,關鍵就在「我討厭我自己」。

我不滿意我自己,無論外在或是內在。
無論個性或是思考的模式,甚至是笑的時候那過深的法令紋都讓我討厭我自己。

這也是讓我很努力的想要變成「理想中的我」的原動力。
不是有句俗話這樣說嗎?「謊話說了一百次就會變成真的」
如果我「一直這樣相信」,我總有一天會變成理想中的我吧。
也許那時候我還是會討厭我自己,不過這些就等到那時候再說好了。


後記—給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人:

給我多一點批評吧。
我不是那種可以笑的接受批評的人,在人前我還是會緊緊抓著微不足道的自尊而死不認錯。
但是在獨處的時候,我會反覆的思考別人的批評。雖然大多數的時候,我不見得會接受這些批評(我是死腦筋的右派)。但是如果沒有人批評我,很多錯誤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發現。

所以,大家可以把好聽話留給其他人,在回應裡盡情的批評我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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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