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喜歡一個人呢,還是只是純粹享受那種"有人可以喜歡"的感覺。


有一個人可以喜歡的感覺是很幸福的,我一直深信這一點。
想想,上課的時候,老師在台上講的口沫橫飛但你一個字兒都看不懂。這時候如果又沒有漫畫或小說可以看,上一節英文課又睡飽了現在想睡也睡不著。

這時候該幹麻?

如果有人可以喜歡的話,光想著她的笑臉就可以爽到傻笑一整節課。

午夜夢迴的時候,該想誰呢?就算是想到她微嗔嘟嘴的表情也好,患得患失才是青春讓人着迷的地方。

有一個人可以喜歡是很幸福的一件事,身為曾經長距離戀愛的受害者我可以肯定的說出這句話。

但是這也是我會自稱受害者的原因。


當午夜夢迴,我所想起的她,是她真實的樣子嗎?
還是只是我心目中所認為的,理想的她呢?

我曾天真的以為,我很了解我朝思暮想的那個人。
是呀,她的一顰一笑從來都沒有從我的心中離開過,我怎麼會不了解呢?
直到我發現其實我一點都不瞭解她的那天,我愣住了。
我心中的那個女孩不是這樣的!一定有什麼地方出問題了!
對,一定什麼地方弄錯了!

錯的是我,其實仔細回想,我連她的笑容都記不清。
她的眉毛是什麼形狀的呢?她的眼睛是棕色還是黑色的呢?
她平常會擦指甲油嗎?穿了幾個耳洞呢?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不知道。
很抱歉我沒有真的嘗試去更深的瞭解妳,而只是任性的把妳套上我所喜愛的樣式,然後把這個我理想中的妳放在心中,而不是真正的妳。

我不要這樣的喜歡。
所以,我應該不會再這樣任性的喜歡上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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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