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不在blog裡婊我認識的人…
因為會看這blog的人有太多人認識我了 orz

而且婊人者人恆婊之,意思就是說你今天婊人婊得很開心,明天就換你被婊。
然而聖經上說的好,如果有人打你的左臉,你就要用三澤光睛的肘擊尻爆他的右臉。
所以不婊則已,要婊就要婊大的。

…說了這麼多垃圾話,還是不敢婊阿。
真是麻煩阿,發言都要遮遮掩掩的。
因為有現實世界認識的人會看,所以有些事情又不能說的很清楚,真是麻煩。

補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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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