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我著實掙扎了很久。到底要如何下筆呢?到底要怎麼寫呢?我有這個資格這樣的去評斷這些事嗎?我應該寫嗎?
我有這個資格嗎?
我想,我沒有這個資格。
所以,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下筆。
楊腓力說:「教會該做什麼才會變成一個妓女、稅吏、甚至於有罪惡感的法利賽人所樂意來的地方呢?」
而,為什麼教會竟是個妓女、稅吏、法利賽人、吸毒者、同性戀者、憂鬱症者、燥鬱症者,或是中輟生不會想來的地方呢?
或是,教會真的歡迎這些人嗎?
我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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