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PTT的Christianity版發表的文章,備份下來以免以後忘了。


※ 引述《XXXXXXXX (樹下的小草)》之銘言:
: 牧師就利用團契的時間,有提到男女生在18歲以前都不能談戀愛,因為談戀愛會影響
: 你在學校的功課,還有在教會的屬靈等等...
: 1.還有談到說大概兩年,雙方就會忍不住
: 然後偷吃果子....Orz(這點我最不認同,因為身邊有守身如玉的例子)
基本上,這句話沒有根據。
: 2.男女生手不能亂牽,肩膀不能給男生摟,當然接吻還有..撫摸...Orz
: (聽到這邊真的很尷尬)因為這些東西在交往期會順勢發展下去的大家心知肚明就好了阿
: ,會有人還沒交往就對對方做出不禮貌的行為嗎?會被討厭吧!!
這點,在下文會解釋。
: 3.最後為了你們好,交往兩年就快去結婚!
這句話也沒有根據。

嗯,我想針對第二點回應這篇文章。
其實第一點和第三點,我不知道除了"沒有聖經依據,不予置評"之外,我還能說什麼。
所以先針對第二點作回應。

有關,手不能亂牽,肩膀不能亂摟,別隨便接吻……等等。
我想說的是,你們的牧師這樣說並沒有錯。
在一般的狀況下沒有錯。

其實牽手、接吻,甚至於性行為,都不是罪。
假設有天一個女孩溺水了,男救生員連拖帶抱的把她拉上岸,還為她做人工呼吸。
以上這個例子有擁抱有接吻,但請問這兩人是否是犯了姦淫的罪呢?

更極端的例子,強暴。
那位強暴犯顯而易見的是犯了罪,但那位受害者呢?她有罪嗎?
其實這兩個例子是為了帶出以下的結論:
「造成罪的不是行為,而是人的心。因為這位神是鑒察人心的神。」

其實有時候我們會太過在意人的外顯行為,而忽略掉這個很重要的重點。
所以有時候教會會傾向去譴責牽手的情侶,而卻認為看A片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錯事。

真的不能隨便牽手,擁抱嗎?
其實沒有什麼不可以,如果你真的不是出於情慾而做這件事的話。
不過誰敢說自己在擁抱異性的時候心中一點壞念頭也沒有? XD
畢竟這些都是很容易激起情慾的誘惑的動作,尤其是在青春期。
所以建議青春期的男孩女孩,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做這麼危險的事情...


其實為什麼牧師會這麼急著介入,其實主要還是文中的兩人都太年輕了吧。
想對原PO,以及文中提到的這一對情侶說一個比喻。
這是在《不再約會》這本書裡,作者對現在時下很想談戀愛的年輕人說的

「不是在"對的時間"談戀愛,就像你去百貨公司挑衣服,但是身上卻沒有足夠的錢。
所以就算你今天找到了一件你非常喜歡,而且非常合身的衣服,也沒有意義。」

什麼是對的時間?我想,只有神知道。
但是捫心自問,人和異性交往時,有幾分是因為性的吸引呢?
相愛容易,相處難。交往時,有和對方一起生活一生,共組家庭的覺悟嗎?
若是對方年華老去,美貌不再,甚至反而造成你生活的負擔時,
有能夠不離不棄,打死不退的覺悟嗎?

這些都是很沉重的責任。
很不幸的,現今社會很多很多年紀比你我都大,比你我成熟有能力的人
都負擔不起這個責任。
年齡,是原因之一,但並不是原因的全部。

人們渴望愛,但是沒有能力去承擔愛所需要付上的代價。
看看耶穌為了愛所付上的代價,就知道愛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麼簡單了。
這不是人類能夠負擔的起的,除非……

除非這份愛是從神那裡來的 :)

最後,我想告訴原PO:
「神愛你,所以神為你預備的伴侶一定是對你來說最好的那位。
"對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沒有人知道,但是不用著急,因為一切都在神的計劃裡。」

感謝你看完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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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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