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兩篇文章

作者: hatako (山獅獵人) 看板: sex
標題: [認真] 我的學妹也被強暴過
時間: Wed Sep 19 08:30:40 2007
那是發生在我高中三年級的時候
我這個人和誰都可以處很好
平常就是和每個人都有說有笑的
學妹平日也很活潑
那一天學妹非常反常的安靜
紅腫的眼睛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看到她手上包著繃帶
一問之下才知道
她昨天被強暴了兩次....
她告訴我事情發生在五、六點的時候
一個平常都和她打打鬧鬧的學長
在經過他家的時候問學妹要不要上去看他養的狗
學妹一上去那畜牲就把學妹給撲倒
學妹苦苦哀求說自己還是處女
畜牲還是不理會
之後就....
當畜牲逞完獸慾之後..
學妹就被畜牲推出門外
學妹打手機給男朋友
男朋友聽了事情的經過馬上去接學妹
這隻畜牲把學妹載回牠家後
你他媽又強暴了她一次
說什麼平常都不給牠碰
既然都被玩了那就讓牠也玩玩
之後畜牲2就把學妹載回家
學妹在家裡哭了一個晚上
還拿美工刀往自己手上割
被學妹的妹妹看到後才被阻止
說著說著學妹就撲到我懷裡大哭
當時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能抱著她摸摸她的頭
當時剛好教官經過
大聲斥責我們怎麼抱在一起
這時學妹開口打算說當時的事情
我不想再讓她又一次回想起受到傷害的經過
就把教官拉去旁邊說明
之後那畜牲的父母說什麼一定是學妹誘惑她家兒子
畜牲2則是否認到底
學妹父母似乎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媽的就這樣不吭聲啦
我就真的生氣了
我把事情告訴我朋友
我朋友其實很喜歡那個學妹
只是看到學妹平常和畜牲2很幸福的樣子也只能祝她幸福
我朋友更是氣的把一張桌子打壞
(下面黑暗部分 討厭暴力的衛道人士就不要看了 拜託 不要自己愛看又靠杯)
畜牲被我們折斷右手 順便用他的狗父母的證件印章去借了高利貸
後來他們全家就不知道搬去哪裡了
畜牲2...下場比上面更慘 我就不PO了
請不要說什麼以暴制暴之類的屁話
法律有個屁作用 屎都能吃了

後來學妹去做心理輔導之後
又漸漸回復笑容
現在和我朋友在一起
我朋友實際上也沒去在意這件事情
但學妹心中似乎還有一些疙瘩
我只知道這種事情會永遠跟在被害人的記憶中
但不知道
為什麼那些人渣可以被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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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inham () 看板: sex
標題: [認真] 我的前女友也被強暴過
時間: Wed Sep 19 01:30:16 2007

好吧,為了戰滑肛之狼和他的親衛隊,
我說說我前女友的遭遇,還有我的心情。

幹! 真的很幹! 強暴犯去死還會侮辱了地獄勒!!

我前女友高一的時候被強暴,
當時她根本不敢跟朋友或家人說,更不敢報警,
(別怪她為什麼不敢,很多人都是默默承受傷痛而不願說出來,
也因此社會上的強暴案件隱性的高過於帳面上的。)

她因此得了憂鬱症,高二那年還休學一年多。
十幾歲的荳蔻年華,就這樣被毀了。


她曾自殺過好多次,她的左手腕有好幾道疤痕,.............


有一天深夜,已經沉睡了,她突然驚醒,不斷大叫:

『別動我!你走開!...........』
『不是我的錯.....是牠打我....要給我死.......』

我驚醒了,問她怎麼了,她把我推開,還用腳一直踹我,
直到認清是我,她才稍微冷靜.....

她一直不敢告訴我她的遭遇,怕我不要她,
中間過程就不說了,反正後來她告訴我,她以前被強暴的事情.......

她身上總是帶許多藥,我沒多問,因為她說是補身體的,
後來才知道全都是抗憂鬱劑,
她每兩個禮拜安排一次去看醫生,每次都不讓我載她去,
因為她固定看同一個非常信任的精神科醫生,已經好多年了....

自從她願意排除心理障礙跟我說她的遭遇那天起,
我們又繼續交往一年多,.........


直到她跳下去為止..................


幹你媽的,強暴犯不該死嗎?不該死嗎?不該死嗎?不該死嗎?

我前女友明知道有家人,有老師,有朋友,還有我的關心和陪伴,
她還是跳了,這種心理承受的痛苦只有當事人才曉得!
她是痛苦到非死不能解脫,才拋開一切跳下去,
這種痛苦誰體會過?誰曉得?

強暴犯曉得嗎?人笨團體曉得嗎?法官曉得嗎?親衛隊曉得嗎?
幹你媽的正義魔人曉得嗎? 幹!

老子我愛亂推文,愛戰,愛搞笑,愛噓,
可是看到那些幫強暴犯說話的人,我就很火!非常火!
這時候我就認真了! (不爽的人出來說話,我等你)
愛幫強暴犯主持正義是不是?你老木怎麼不去被幹一幹再說?
要主持正義,就先去體會被害者的心情,

要不然,你它馬的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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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文章來自PTT的SEX版。看我的BLOG的人大概有一半不會看那個版吧,所以應該也有一半的人沒有看過這兩篇文章。這兩篇文章,是因為最近華岡之狼假釋通過之後,在SEX板上引起一陣討論風潮。有很多人支持人權團體的看法,認為應該給犯人一個機會。另一派人,認為這樣的「人」已經不配當人,只能算是畜牲。
而這兩篇文章的作者,是屬於後者。

身為右派人士,我支持後者。
不過,我一點都沒辦法所謂人權團體的說法。是的,我沒有合理的理由去反駁「就算對象是犯人,人們也沒有權利去決定犯人的死活」這個原則。人沒有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活著」的權利。反對派常說,「死刑相對於有期或無期徒刑來說,是最節省社會成本的刑罰」。這句話其實立論也很站不住腳。以「划不划算」這種觀點來考量刑法的立法本源是很弔詭的事情。
但是我依然贊成死刑。

因為我就是不爽看到壞人死不掉。

沒錯,我是嗜血,我是罔顧人權。但是我就是沒辦法接受壞人居然不會死這個事實。
就只是這樣而已。

我承認我很偏激,但以我的觀點來看,這世上有許多的人都該死。
舉例來說好了,這則新聞:繼父伸狼爪 少女庭上痛哭
這傢伙,可以判幾年呢。
根據刑法221~227條,最多判十年。
如果有一種方法可以確定讓我逃過法律的制裁,我會很開心的解決掉這傢伙。
對我來說,之所以沒有「把削尖的鉛筆從眼睛插進這傢伙的腦子裡」,只是因為我不想被警察逮到然後因為這傢伙賠上我的人生。
因為雖然從多方面來說,這傢伙都不算是人。但是在法律上,我殺了他最少是無期徒刑。

我想到「九把刀」寫的「殺手」。

「殺手」這本小說裡有一個殺手叫做「月」(我想作者是在開死亡筆記本主角名字的玩笑)。
月架設了一個網站,在網站上有好幾個人的名字。這些人有些是掏空惡性倒閉的公司總裁,性侵的強暴犯,撞到人之後拖行半公里的酒駕駕駛。

姓名、照片、罪行,還有標價和匯款帳號。
每個人,都可以匯款到月的瑞士銀行帳戶,五元,十元。
只要達到月所設定的標價,月就會出動。

這也許是小說家言,但隱藏了一個極有趣的事實。
「如果風險與成本可以被眾人分攤,嗜血的正義也可以被人接受。」

如果剛剛那個人的標價是一百萬元,你願意花十塊錢贊助這份法律沒辦法執行的正義嗎?
我想很多人不會吝嗇這十元。
當殺死一個人的罪惡感被拆解成十萬分之一,那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可惜的是現實生活不是小說。沒有月,沒有獵頭網站,掏空資金害許多家庭燒炭自殺的集團總裁到國外捏比基尼女郎的胸部,性侵上百起的強暴犯可以假釋出獄騎單車環島。]
也許我的家人朋友沒有人燒炭,沒有人被性侵。
但是如果在未來這件事發生了呢?我可以怎麼辦?

我知道一個答案,成為有「影響力」的人。
這個志願至今沒有變過。
看來安享晚年果然只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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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