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可以說不能做。
 有些事可以做不能說。
 這兩種,不論哪一種弄反了都是悲劇。 可以說不能做的事,舉例來說,就像反攻大陸或是超英趕美之類的口號。
口號這種東西,就當作口號就好了。如果真的去做,不但永遠不可能做到,而且還會害死一堆人。
因為不可能的事再怎麼樣都不可能,與其浪費時間去研究永動機,倒不如想辦法讓內燃機的燃燒效率高一點。

可以做不能說的事,舉例來說,就像台獨或是交女朋友這種事。
整天嚷著「我要女人!」(或是放在MSN狀態)的人是永遠交不到女朋友的。
因為這種事可以做得到,但是絕對不是說說就能達到的。
想辦法找出不足的地方去做努力才是要緊的吧。

PS:我在打這篇的時候一直想到訐譙龍的《不能說只能搞》,可惜找不到了...
PPS:持續徵求正姊包養我中,意者請踴躍來信。並請附上六個月內兩吋以上相片一張,沙龍照及PS過的照片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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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