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歡龍吻這電影。
女主角很正。

但除了女主角很正外,裡面一幕場景相當令我動容。
那是在主角的前輩死後,主角帶著他的屍體到了教堂前,為他上了三炷香。
某種程度而言,我覺得令我動容的部份,是一份虔誠。

寫到這裡其實我思考了很久,考慮要如何用婉曲的口吻來寫這篇文章。
但是這實在太難,我放棄。我終究不是個擅長說好聽話的人,以前不是,現在也不是。

我認為有許多基督徒用著「拜偶像」的心態來對待上帝;這裡的偶像並不全指民間宗教。
這不是虔誠。
就好像你和一個女朋友分手了,馬上又和下一個交往。
這不是愛,你只是不想孤單,想要人陪。
不管你為對方做了什麼,這都不是愛。
愛不關乎行為,只在於心。
很多時候,我們會在一些年長的人身上看到這樣的特質。
想像一位老人家,他也許沒唸過什麼書,但是說的話總是充滿著智慧。
每天早晚,他都在家裡的神壇上插上三炷香。
有一天清晨,你看到他手上拿著香,跪在神壇面前默默祝禱。
你問他,求了些什麼。他微笑的說,他祈求神明保佑全家人身體健康,保佑合境平安。

虔誠的態度和是什麼樣的宗教無關,關乎其是否把神當作神看。
是否把「神」,當作是「神」。

台灣坊間的賭博風氣一向很盛。大家樂、六合彩、天九牌、麻將、象棋、樂透彩、賽鴿和運動彩券,沒有什麼不能賭。因此求「明牌」的風氣也從來沒有衰退過。
若是真的開出明牌,這樣廟宇勢必香火鼎盛,賭客們不斷聞風而來。而明牌摃龜的小廟,也偶爾傳出被輸的精光的忿怒賭徒放火燒神像洩憤。
不管怎麼看,這樣都不算是虔誠的態度。

然而,我實在的說,有許多基督徒是抱著這樣的心態在信耶穌的。

若是有人在病中說「神阿,若是你醫治我的疾病,那我就信你」,這樣是虔誠的嗎?
不,因為今天若是醫治他的是鄭明析,他也會相信。
亦或是對人說「你若虔心祈禱,神必定能夠從你經濟上的困難中拯救你」。
那如果神沒有神蹟般的還清他的卡債,你要幫他還嗎?

這不是信仰,這根本就是一種利益交換,這是一樁生意!是買賣!
不管你拿來交換恩典的,是香油錢、請布袋戲脫衣舞來酬神,或是禱告、服事、禁食,這都只是交易。
如果是交易,那我如果沒辦法拿到屬於我的那份利益,那我為什麼要留下來?那我付出的那份不就白費了?
另一方面,人們當真以為神需要人為神做些什麼嗎?你們真的以為有什麼事,是神做不到,非得要人去為他做的嗎?
說難聽一點,神明想看脫衣舞還要你去請鋼管女郎來跳?「人在做天在看」,每天都在看的啦!
如果神有什麼事是他「沒辦法做到」,「必須」要人去做的,那這個神也太遜砲。
經上明明的寫著,『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又寫『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這明白的說了人和神的關係不是利益的交換,而是神單方面的給予——不論神給予人的是好事還是壞事。

順道一題,這也是我不喜歡所謂「分享見證」的原因。
現今的見證,往往流於神蹟的分享。然而,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如果只是要看神蹟,那為什麼不去看Criss Angel穿玻璃,或是看Cyril變鱷魚?更是驚奇有趣,而且絕不冷場。神蹟從來不是基督信仰的中心。
見證分享,分享的是神在人身上做的事。不過為什麼我們只會聽到「我認識神之後,我的個性變好了。」「我本來不能靜下來唸書,但是我現在成績也進步了。」「神幫助我的公司從破產的邊緣轉虧為盈。」
卻未曾聽到「認識神之後,我大學落榜了。」「我的兄弟認識神之後因為車禍過世了。」或是「神使我的公司倒閉,而且欠了兩千多萬的債務」?

不要告訴我這些事不會發生,而且這些事還一直在發生。
如果人是因為「好處」才接受這個信仰,那在沒有好處的時候,他們不會留下來。
雖然我的想法不一定正確,但是現在流行的「見證分享」法,過於粉飾太平。
我們不只需要分享順境,更需要分享如何經歷逆境,如何在逆境中堅持這份信仰。

回過頭來,再來討論虔誠。
人不能為神做任何事,也不需為神做任何事。這裡隱含了一件事實,那就是人不能改變神的決定。
這個事實很容易理解,若是人類能夠藉著燒金紙、跳祈雨舞來改變神的決定,那表示神的意見是受人左右的。
也就是如果人只要做些事(ex:獻祭)就可以改變神的旨意的話,這神也太峱了吧?

禱告的再用力,也不會因此改變神最終的決定。
就像亞伯拉罕和神討價還價的故事:神說要毀滅所多瑪城,然後亞伯拉罕就說「裡面說不定還有好人呀,假如全城有五十個好人,那好人壞人一起被滅掉,你這神也太不公平了。」於是神說,如果裡面有五十個好人的話,那我就不滅所多瑪城。之後亞伯拉罕就問說如果四十五個好人咧?神就說,四十五個的話,也OK,不滅。
最後被亞伯拉罕殺價殺到只要五個人就不滅,但是最後神還是把所多瑪給滅了。
因為神一開始就知道所多瑪城要找出五個好人,就和要我不罵幹一樣是不可能的。
大衛哀哭禱告,他的兒子還是死了。

你可能會說,路加福音明明寫著「尋找就尋見,叩門就開門」,而且馬太福音不是說「兩個人同心合意的求什麼就必成全」嗎?
我實在的說,前者指的是「求聖靈必得聖靈」,後者指的是「若是要決斷如何處置悖逆的弟兄,兩三人同心禱告所得的結論可以做準」。讀經不可以只讀句子而不論前後文,會落入斷章取義的迷思(不過也有可能是,只聽過別人引用過這段「金句」,自己卻沒有真的仔細看過前後文所發生的謬誤)。

服事的多,服事的努力,不會讓神更愛你。
馬太福音20章明白寫了,大家最後得到的都是一樣的,不論你如何勞苦,你最後得到的都是一錢銀子。
這不公平,但是就是因為是不公平所以才叫恩典。

那為什麼要禱告,服事?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但是問題本身很複雜。
有空再專文討論。
在這裡只說結論,是為了預備。

虔誠,就是把神當作神,以對待神應有的敬畏來對待他。
他是神,不是有裝恩典口袋的小叮噹(你也可以說是哆啦A夢)。
恩典是不公平的,因為若是要講公平,我們本來都不配得這恩典。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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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