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篇網路上轉寄的文章

我們強烈反對同性戀婚姻/ 台北真理堂

    我們接納所有人為我們的朋友,包括同性戀者,我們不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輕看他們。我們認為他們與所有的人一樣有工作權、生存權、社交權,但是我們不能將他們的行為當作是一件光榮的事,或是必需被特別保護的事,如同有毒隱者、酒隱者,不能因同情他們的需要而讓毒品合法化;為有外遇者改變民法,讓外遇合法化。
    根據中國時報2006.08.16的報導,男同性戀者赴同志三溫暖,一夜平均與2.2人發生性行為,也有一夜高達13人次。他們中間有高達40%以上的人,平均性伴侶達22人。同性戀的本身所產生的問題,已經造成社會極大的困擾,他們產生出來的性慾的氾濫,產生的縱慾主義,不單腐蝕了我們的道德觀念,更助長性病的蔓延,2006年7月5日,衛生署公佈一報告,台灣愛慈病患中,高達35%是同性戀及雙性戀患者,如果加上沒有表態者可能高達40%以上。同性間的性關係嚴重危害家庭關係與生命安危。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今年九月特別呼顩東南亞的國家領袖,要注意他們本國的同性戀的問題,將成為這個地區最潛在的健康及社會危機。難道這是我們的危言聳聽嗎? 難道我們政府不該未雨綢繆嗎? 反而要反其道而行,將邪惡的人倫關係合法化?

  今天如果我們完成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一定會對「同性戀問題」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難道這是立法者所希望的? 如果他們的婚姻合法化,他們所收養的小孩的價值觀念一定強烈的扭曲,請問他們要叫那個人是父親,那個人是母親?立法者完全漠視性別角色在人格養成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兒童生長在這樣的環境中,他們的人格及價值觀念一定受到強烈的扭曲。難道我們不要為這些無辜的孩子們設想嗎?

  今天許多人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但直到今日醫學上仍然無法證明這件事。而且我們知道絕大多數同志,都是因為第一次的性經驗是有同性之人的引誘,或是被性侵害而形成的,所以並沒有如一般同志們所說的是不可逆轉的事情,只是這樣情慾的引誘讓人不容易脫離而已。而情慾的事情,特別是不正當的情慾行為,本來就是難以脫離的事情。我們卻不能為了所有不正當的情慾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你們所做之事,是大錯特錯,除了譁眾取寵,還讓台灣走上更加混亂的價值判斷,並加速社會基本單位-家庭-的瓦解,禍患難以計算。



稍稍有頭腦的一點的人都看得出來 
上文在邏輯及理性的脈絡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充斥著倒因為果 以偏概全的謬誤 
只不過 鞭這種層次的文章實在有辱自己的水準
細節上我就不說了 大家看了笑笑就好 
且我貼這篇文章的目地並不是要大家看看台北真理堂這些人有多麼腦殘
而是要講一種在我看來 宗教人士常見的詭異心態

先說 縱然我本身的立場是贊成同志婚姻合法化
精確來說應該是 我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但要是你反對其合法化而說得有理 我也不會批你

我對某部分宗教人士最不齒的地方就在於
他們隱藏自己"反XX"的真正動機 而訴諸一些被偏頗詮釋或斷章取義的數據與論述
意思就是 今天如果你說 "因為聖經反同性戀 所以我們也反同性戀"
(確實也有宗教人士坦言就是因為信仰 那對於這種人我雖然反對你的意見
但是我尊重你的態度 )
很OK阿 那就是信仰問題 你有你的信仰 而我有我的 沒甚麼好說的
但並不是這樣 他們完全羞於承認自己的真正動機是信仰
因為他們害怕如此將毫無說服力 將無法說服那些跟他們並無相同信仰的人
於是開始偽裝理性 開始偽裝他們的論述與教義無關

真的是一群廢物

順便談談這幾天又在吵的婚前守貞 墮胎思考期
針對這些東西 英明強帥的S大早就
批過
我就不再多談

講到這裡 不禁讓我想到一件事
那就是 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 
小布希可以當選總統的關鍵呢?
其實 當時 布希陣營精算
美國人約有50%是長期以來不投票的
所以他只要可以拿到25%的選票 就能當選
而不投票的人 大部分是知識份子 高教育程度者 以及城市中的中產階級
因此 布希陣營作出一個結論
那就是 我們不需要討好這批人
我們只需要動員最保守的美國基督教右派 就足以勝選

所以 該次選舉 不見歐美先進國家常見的政策辯論
而是充滿著反墮胎 反婚前性行為 鼓吹守貞與禁慾等等的論述

於是 世界上最重要的一場選舉
就由這些在我看來最為腦殘的人決定了它的結果
事實證明 小布希是個好總統嗎?

所以說 我從小討厭衛道人士
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轉錄自 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  by 強帥索尼 (XD)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篇文章有什麼感想?
我自己看完的感覺一開始是覺得深得我心,把我從小討厭衛道人士的心情都講出來了。

之後反而覺得,很心寒。

基督徒最大的掙扎是知識上的缺乏。其實如果就我自己的想法或是我對聖經的解讀,我想我很大部分的想法是和尖嘴雁雷同的。然而這些想法,在現在大部分的教會都將會被視為離經叛道 :)
Why? 仔細看看尖嘴雁的文章,你會看出他所寫的每一句話都相當的戒慎恐懼,以聖經為本。若是聖經中沒有明寫,在他要寫自己的看法時他也會特別提醒,這只是他自己的看法。

那為什麼這樣的看法反而會與眾不同呢?

我猜想答案應該是:「大部分的基督徒都不重視聖經。」

或者切確的說,大部分的基督徒都不"認真"的看待聖經。
還是不大明確,是嗎?好吧,說難聽一點,大部分的基督徒看聖經的時候都不用腦。

沒憑沒據嗎?
好吧,讓我來舉一個例子:什一奉獻。

這是一段常見的經文:「瑪 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有些教會會藉著這段經文大力的推行什一,若是問問那些守什一的人,他們也總是會用這段經文回答。

但是再看看另一段經文:「申 26: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若是按著這段經文,每三年,教會就應該把當年的什一奉獻都拿去做為社會福利之用。
而他們有這麼做嗎? :)

如果問他們為什麼不這麼做,我想回答應該會是:「這是舊約的律法喔,因為主耶穌的關係我們已經從律法中得自由了,所以說舊約的律法... blabla」

如果你接著問:「十一奉獻不也是舊約的律法嗎?為什麼我們要選擇性的遵守呢?」

通常就不能自圓其說了 :)

這類的矛盾在台灣的教會可是屢見不鮮,古怪的是,似乎沒有人去質疑它?
這不是很怪嗎?聖經,每個基督徒都有一本,怎麼會沒人注意到這個問題呢?

我不是在告訴大家聖經是不可信的,相反的,我想要告訴大家聖經是可信的。

而且聖經也是經得起質疑的。

如果你從來沒有懷疑過,你怎麼知道你自己所信的是對的?
若是質疑聖經,而去思考,查證,最後覺得整篇聖經都是屁話。所以不相信,這是合情合理的。
可是,若是不去思考,不去查證,也沒有半分的懷疑。牧師說了,就信了,這是什麼鬼?
這樣,和那些相信宋七力會分身的人有什麼分別呢?

如果一個基督徒的信仰,禁不起別人 —— 或者甚至是禁不起自己的理智的考驗,那這樣的相信就幾乎是盲從。
盲從的信仰,不要也罷。

看看最上面的文章,索尼所回應的其實沒有錯,基督徒羞於承認自己的信仰,因為對他們的"理智"來說,這樣的信仰是很不合邏輯,是荒謬,沒有說服力的。而當基督徒轉而嘗試用一般的常識或是所謂的科學去解釋這些事時,卻又因為知識的不足(對於神,或是對於科學的都是)而顯得可笑...

如果不去質疑,不去思考,這樣的相信,真的... 怎麼說呢?有點愚蠢...

所以,來看看同性戀問題。我不是同性戀,我也不討厭同性戀(但是我不喜歡有人說我是同性戀 ˊˋ 並不是我覺得同性戀如何如何,只是不喜歡別人說我是一些不是本來的我的事...)。

你知道嗎,耶穌從來沒有譴責過同性戀。在聖經裡,鑾童被提到七次,同性戀在羅馬書被提到一次。而行淫、淫亂、姦淫等等,在聖經裡被提到兩百一十七次。

我知道以在聖經出現的次數來判斷哪件事比較重要這種方法一點都沒有意義,而且有誤導的可能。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聖經裡從來沒有說過同性戀是罪大惡極,勝過一切罪的罪。

另外,為何不見教會團體出來反對色情刊物或是網站的合法性?

聖經並不看同性戀比其他的罪(例如,善意的謊言)更重。
那,反對同性戀的「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我想,應該是被打著聖經的招牌的歧視吧...
就是所謂"傳統道德標準",覺得同性戀是噁心的,可憎的。

怪不得有人要說基督教反智......

廣告說,多想兩分鍾,你可以不用自殺。
我想說,多想兩分鍾,想想,

然後再想想,


很多事情,都沒有別人告訴我們的這麼單純.....


所以我果然是離經叛道的傢伙  XD

其實我只是覺得,信仰,如果是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倒不如不要信。

只是一種反思的態度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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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